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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在留資格,如果簡單地說,就是對於日本接受什麼樣的外國人、入管法規定的對那個外國人在日本打算進行活動的觀點開始進行分類化。人力仲介關於被准許上陸的一個重要條件是,要求外國人所打算進行的活動符合入管法中規定的哪一個居留資格,當不符合那個居留資格的時候就不會被准許上陸。

  1 居留資格決定的場合

  (1) 作為日本人的配偶的時候

  a 證明跟該日本人的結婚的文件及居民票

  (a) 該日本人的戶籍謄本、婚姻登記的受理證明書或記載真實婚姻的文件。(b) 該日本人的住民票。

  b 關於該外國人和他的配偶者的職業及收入的證明書

  (a)在職證明書等證明在職的文件。(b)用住民稅和所得稅的納稅證明書,源泉征收票,確定申報書的抄本任意一個,證明年間的所得及納稅額的文件。

  c 我國居住的該日本人的身分證明書

  (2) 作為日本人的特別養子或有孩子的時候

  a該日本人的戶籍謄本及證明該外國人的出生證明書及證明和他的父母關系的文件。

  (a)該日本人的戶籍謄本。人力仲介公司(b)該外國人的出生證明書。(c)有關父母的婚姻證明書,有關認領的證明書,有關過繼養子的證明書等。

  b有關該外國人和父親或母親的職業及收入的證明書。

  (a)在職證明書等證明職業的文件。(b)用住民稅和所得稅的納稅證明書,源泉征收票,確定申告書的抄本的任意一個,證明年間的所得及納稅額的文件。

  c在我國居住的該日本人或其他的我國居住的身分保證人的身分保證書。

  2 居留期間更新的場合

  (1) 作為日本人的配偶者時候,該日本人的戶口謄本及居民票的抄本。

  (2) 該外國人,他的配偶者和父親或母親的職業及收入的證明書。

  (3) 在作為日本人的配偶者的時候,我國居住的該日本人的身分證明書,日本人的特別養子或作為孩子的時候,我國居住的該日本人或其他在我國居住的身分保證人的身份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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